Article 33

In force

鼓励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利害关系人意愿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利用国有闲置、低效的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房屋,建设和改用保障性住房。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