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能力建设,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其中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和设施,配备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