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开通初期运营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设置保护区提示或者警示标志。

保护区提示或者警示标志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