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因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产品展销、节日庆典、房地产开发等需要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应当在拟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前五日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件;

(三)申请人的信用承诺;

(四)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