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人应当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件;
(三)申请人的信用承诺;
(四)载体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载体位置关系图;
(六)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图以及效果图;
(七)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以及安全、维护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