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