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以金融机构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政府采购不得收取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鼓励并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按照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Local Regulations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