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每年5月30日至6月5日为本省环境保护宣传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