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措施,未提前四十八小时通知下游地区,排放泥沙造成下游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