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应当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在作业站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报告气象主管机构和飞行管制部门。

作业单位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或者飞行管制部门停止作业的指令,或者出现作业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