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农业生产需要;

(二)防灾减灾救灾需要;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需要;

(四)重大活动保障需要;

(五)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

(六)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其他情形。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生态重要区域、生态脆弱区域以及易灾地区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