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农业生产需要;
(二)防灾减灾救灾需要;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需要;
(四)重大活动保障需要;
(五)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
(六)需要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其他情形。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生态重要区域、生态脆弱区域以及易灾地区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