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视情形向加害人出具告诫书。

因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的需要,当事人本人或者其委托律师可以依照相关程序调取接警记录、处警记录、报警回执(受案登记表)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