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本市为妇女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和支持妇女在岗提升专业技术技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按照规定开展打击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