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草原主管部门对在草原生态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