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草原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畜牧、水利、电力、交通运输、气象、文广旅、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住建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草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