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