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者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安装可联网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自动切断装置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