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市、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