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高层建筑应当实行严格和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配备自救器材和辅助疏散设施。

高层居住建筑的居民应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倡配备必要的灭火和自救器材。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