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有第九项规定情形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