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住宅小区电梯保修期满后,出现故障、运行异常或者存在事故隐患,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业主共同决定,按照规定程序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