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注销登记并予公告:

(一)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以上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三)死亡或者丧失司法鉴定能力;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五)所在司法鉴定机构被注销或者被撤销,个人未通过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执业;

(六)个人专业资格被有关主管部门撤销。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