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行政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乡、民族乡、镇人民大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