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五人至十一人组成。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