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准入相关市场、行业或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限制从事相关金融活动;
(三)限制享受相关公共政策;
(四)限制相关任职资格;
(五)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六)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