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市及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向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的环境信息,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