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当将预防诱发大气、水、土壤、核辐射等环境污染事故作为重要内容。在处置安全生产、火灾、交通等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