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等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一)投入使用超过十五年;
(二)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
(四)涉及使用安全投诉多;
(五)遭受水浸、火灾、雷击等灾害影响;
(六)需要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更新、报废。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