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规修改决定,或者法规废止决定,在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属于法规修改决定的,应当同时公布修改后的法规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