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认为报请批准的法规需要修改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按照要求提出修改意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或者经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重新报请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