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史志研究机构,根据省红色文化遗址认定标准和办法,开展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提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建议名单,经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史志研究机构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