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沁河流域实行河湖长制。

市、县(市、区)河湖长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

乡级河湖长负责协调和监督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