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长学校或者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应当制定、公布、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心理健康等主题的讲座和实践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心理健康讲座、亲子活动、综合实践等主题活动,引导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参加网络及线下家长学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