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创造和运用作为考核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价指标。

在评审科学技术奖励、技术创新奖励等奖励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创造和运用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