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从事网箱养殖、旅游、野炊、烧烤、露营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