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孔目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二)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转运站和装卸码头;

(三)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防护林和草地;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