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协调、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机构,为业主提供基本服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