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应当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