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范围;
(二)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
(三)排水量与排水模式;
(四)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六)雨水源头减排、调蓄、防倒灌装置、排涝泵站、行泄通道、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内涝防治设施或者措施;
(七)容易积水的城市隧道、地下空间等场所的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
(八)城镇排水设施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建设用地、建设标准以及保障措施等;
(九)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
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还应当按照安全、系统、高效、生态的原则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