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范围;

(二)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

(三)排水量与排水模式;

(四)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

(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

(六)雨水源头减排、调蓄、防倒灌装置、排涝泵站、行泄通道、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内涝防治设施或者措施;

(七)容易积水的城市隧道、地下空间等场所的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

(八)城镇排水设施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建设用地、建设标准以及保障措施等;

(九)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

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还应当按照安全、系统、高效、生态的原则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