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安排管网、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防倒灌装置、排涝泵站、行泄通道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涉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同步实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需要加装防倒灌装置的,应当同步改造加装;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