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镇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

雨水、污水合流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开展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在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时,应当统筹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