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本省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应当将发明人、设计人已经实施并取得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相关专利作为评审的重要因素。在工程、研究、经济等专利应用广泛的领域,对技术进步能够产生重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可以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因素。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