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前会、班后会制度,向当班作业人员提示安全风险、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等,对作业安全管理点评分析,保障当班作业人员熟知本人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提升风险防范、应急逃生的能力。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前会、班后会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