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自治州养犬实行区域管理制度,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严格管理区是指县(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管理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饲养犬类名录由州公安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