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环保、资源节约优先,科学确定航道开发强度,合理布局水上接收设施或者水上服务区,接收、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减少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维护通航与生态系统的和谐统一。
航道建设和养护应当依法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标准,逐步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