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黑土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黑土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水行政部门按照水土保持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监测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

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其所属部门负责黑土地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