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

(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等活动;

(三)指导、协助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