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Amended

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备案、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

(三)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项目调查,建立相关物业管理档案;

(四)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五)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违法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