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对交通事故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一般性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本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验、检查现场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相关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