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二)不得在车行道上兜售或者发送物品、索要财物;

(三)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四)携带宠物时须妥善看护,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牵、赶、骑牲畜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靠近道路右侧通行,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